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各区融媒体中心、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50号)(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2021年广电总局将继续推进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与申报的网络视听节目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完成首播的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

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坚持精益求精、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项目应认真对照总局确定的推优标准,紧扣主题、围绕主线、守正创新,推荐真正立足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主题、有思想、艺术性高、观赏性强的优秀作品。

最终由总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每季度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推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三、申报流程

网络视听节目推优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建设的“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注册账号,认其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每季度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择优推选。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广电局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曹忱,022-83602545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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