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指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行政执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举措和成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

依托全国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和旅游监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数字化建设,做到了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归档齐全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便利化水平,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努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推动“一制三化”2.0版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使“网上办”“就近办”“全城通办”具备了办理“硬条件”和应用“软环境”。特别是2019年4月以来,我局借助网络技术协同监管手段,将市级权力办事事项下放48个,实现了“滨海事、滨海办”。办结时限从以前的平均7天,缩减到4天以内,40%的事项可以做到“马上办”。

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细则,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以旅游市场为重点,构建重要节假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共收录截至2019年7月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185件,明确执法内容和依据,印发全市文旅系统,同时全面梳理本局权责清单,待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统一向社会公开。二是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审批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信息告知行政主体,同时利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审批结果,通过市政务服务办与局部门网站同时公开。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设立专门问询室,安置录音录像设备,真正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要求。总队现有执法记录视听设备30余台,下一阶段计划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二是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设立专门的执法档案室,设专人管理,制定下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管理办法》,优化文书设备,规范管理措施。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了审核机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法制机构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局政策法规处是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二是提高标准,从严审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从合法性和规范性两方面全面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制度。

加强执法培训。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制度。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本年度市、区执法人员31人参加。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2019年1月至10月,累计培训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580余人次。2019年11月至今,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职能调整,连续组织开展了6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系列业务培训活动,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共计450余人次参加培训。

(三)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普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宣传贯彻《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扩大)会议暨地方文化法规宣传贯彻推动会,对《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培训解读,就贯彻落实《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工作进行部署。

编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共收录截至2019年7月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185件,面向我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发放,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治思维,履行法定职责。

将法治专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在2019年文化和旅游创新发展研讨班、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系列讲座、博物馆馆长培训、政务公开培训等培训中,围绕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提升文化和旅游工作法治水平。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及时修订

随着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出现,旅游市场监管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的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天津市旅游条例》有些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此外,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已进行过五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正在进行第二次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内容需要及时调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执法主体与《天津市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规定不一致,不能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需求,该规章需及时修订。

(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惩戒有待加强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查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信息不够及时,特别是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高消费旅游等联合惩治措施的落实不够及时。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高消费旅游等联合惩戒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案例。

(三)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有待建立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调整方案>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43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改革之后以我局名义统一行使由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中,出版、版权、电影主管部门不是我局,相关事项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衔接机制还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重点项目立法步伐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对《天津市旅游条例》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发挥在立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密切关注《文物保护法》修订进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请市人大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依法促进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加大跨部门联合惩戒力度

及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等网站查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信息,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高消费旅游,限制其在歌舞娱乐场所消费。及时总结联合惩戒措施经验,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等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高消费旅游等联合惩戒措施,选取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三)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探索建立执法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制机构牵头建立局执法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对执法总队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检查评估人员围绕执法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定性及法律适用、证据、案件处理结果、处罚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进行反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工作质量。同时,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调整方案>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43号)要求,做好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职责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各区执法工作指导,必要时,市区共同检查、共同办案,促进各区提升执法能力。


2019年12月2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