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季度旅行社服务质量信息公示

一、旅游投诉受理情况

第三季度,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处理书面旅游投诉13件,已全部办结;8890便民服务热线投诉咨询1158件,其中7月份352件,8月份471件,9月份335件,已全部办结;12301投诉举报平台128件,已办结114件,还有14件正在办理当中。

二、第三季度旅游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天津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蓝水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故对上述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天津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天津蓝水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二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一十六元,对旅行社负责人处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市投诉热点分析及提示

三季度旅游投诉数量环比二季度增涨28.3%,投诉涉及区域:国内游涉及湖南、湖北、黑龙江、贵州、青海、云南、浙江7个省份;出境游涉及俄罗斯、日本、泰国、越南4个国家。投诉热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假冒旅游电商平台骗取钱财;二是旅游经营者诱导、强迫游客购物;三是游客受到胁迫、欺诈,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填写意见反馈单。为加强监管、净化市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不受侵害,针对上述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甄别真伪,忌盲信盲从

旅游电子平台发展势头十分强劲,截止目前,具有一定旅游资讯能力的网站近6000家,电子平台现已成为信息时代旅游交易的新模式。但该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从微信朋友圈、电子平台报名被骗的事例屡见不鲜。为此广大游客一定要提高警惕,明辨真伪,不要一味的以价格高低为参考,必要时可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亦可到实体门店咨询比较,切不可盲信盲从。另有,第三方支付方便快捷,但因支付说明不明确引发的纠纷也是较为常见。以微信支付为例,交易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支付往来,不能说明双方为什么存在支付往来,因此广大游客在使用第三方电子平台交易时,一定要注明原因,索要凭证,谨防事后扯皮。

二、认清本质,防节外生枝

强迫购物往往建立在“零团费”、“低价团”的基础上。个别旅行社招徕团队,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该行为注定会节外生枝,如增设自费项目、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店铺,赚取“回扣”和“人头费”,以此弥补差价、牟取利润。“零团费”、“低价团”扰乱市场秩序,违背经营理念,从表面看该行为是让利顾客,实则另有玄机。广大游客要明白一个道理,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是经营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只要是企业就不会“只卖吆喝不图利”做亏本生意。一分钱一分货,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游客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

三、实事求是,勿秋后算账

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单旨在监督从业者服务质量,提升旅游企业经营水准。如何填写完全取决游客个人意愿,但从近期投诉情况看,游客反映存在以下三个现象:一是被迫在满意栏上打“√”;二是瞒天过海,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反馈单系导游私自填写;三是游客“随大流”,实则对服务质量不满意。任何违背游客真实意愿的情况只要事实存在、有据可依完全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至于“随大流”,目前暂无良策解决,秋后算账纯属不明之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游客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定责任。

当前旅游市场逐步趋于正规,但不排除有不尽人意的个例出现,广大市民在旅游过程中遇有疑难和侵权,可拨打88908890或12301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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